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重点区域增设卡点,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对高火险的重点林区,要采取定点清理、洒水增湿、开辟隔离带等措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时。组成督查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导。
2.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火险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并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对卫星遥感热点、视频监控火情信息要严格落实1小时核实反馈机制。
3.加大防火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预警信号及响应措施。
4.强化应急值守。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上通下达。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靠前设防,发现火情迅速科学处置,确保林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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