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宣科〔2022〕8号),创新券支持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企业、团队应当是在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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