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国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社会组织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成立“宣城市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专门机构,着力破解“九龙治水而水不治”机制体制障碍,探索全新的社会治理新路径的建议。
目前,社会治理工作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具体是:市委政法委负责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部门等相关工作;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各部门负责培育、扶持本领域的社会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环境治理、人文关怀、社区服务等领域社会治理工作;民政部门与各单位积极配合,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成立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调整社会治理工作体制,属于中央事权,作为地方,只能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
二、关于搭建平台,构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网络的建议。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均在各自领域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2015年,我局成立宣城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20年投入资金40万元建成宣城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涵盖孵化培育、党建培训、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另外据了解,团市委投入30余万元,建设青年创业园,孵化培育青年社会组织。各街道社区也围绕基层群众所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社会组织5100余家。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为更多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后勤保障服务、专业资讯服务,更加有力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关于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的建议。
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将“成立党组织、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写入《章程》,在社会组织年检、评级工作中,也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服务方面:一是向社会组织赋能,引导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实效,发挥社会组织各自专长,参与公益事业。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社会组织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向税务部门申报免税资格,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监管方面: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综合机制。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和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表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建引领,将服务监管社会组织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实到位,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局已举办了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累计投入30多万元,市直许多部门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益社会组织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直相关单位,加强与公益社会组织领办人的对接,谋深谋实公益项目,力争通过“各烧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方式,解决一些资金量需求较大的公益项目。同时,持续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免税资格认定等政策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资格申请。
另外,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活动。我局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适时开展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等评选表彰,进一步营造氛围,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二是搭建平台,加强培训交流。定期开展实务培训、交流沙龙、主题分享会等,组织市域范围内社会组织相互交流合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三是助推项目运作持续化。我局将以换届备案、年度检查为契机,主动问询社会组织承接有关部门购买服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项目持续运作、久久为功。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童孝静
联系电话:3022350
宣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