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民政局在《宣城市老年助餐工作指引汇编》的基础上,依据《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生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老年助餐行动是我市暖民心十项行动之一,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立足于结合宣城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升对困难群体的助餐服务能力。
三、主要依据
1.《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3.《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生办〔2023〕1号)
四、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在《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汇编》的基础上,编制了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3月初形成文件初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先后征求了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所征求到的意见均予以采纳。《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分为建设标准、服务提供、政策宣传、服务提升、质量评估、动态调整等六个部分,共22条,旨在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统一,并对市场化原则及时优化调整作出规定。
1.建设标准:对城市、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选址方面提出“15分钟生活圈”“设置在建筑物一层或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的要求;供餐能力要求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米;设置无障碍设施、配备适老化桌椅;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服务提供:要求老年食堂(助餐点)至少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提供套餐及点菜式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鼓励传统节日开展集体活动;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及人脸识别方式直接就餐和享受补助。
3.政策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求严格落实“六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老年人喜好的宣传内容,宣传节约粮食、反养老诈骗、食品安全等方面知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投影或电视,播放时政新闻、助餐宣传片、电影、戏剧等。
4.服务提升:利用老年食堂(助餐点)现有场所开展相关文娱活动,营造浓厚敬老爱老氛围;对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低收费助餐服务;鼓励老年食堂(助餐点)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功能。
5.质量评估: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每季度或半年对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质量评估,并对评估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6.动态管理:明确存在四列情形的需要及时动态调整:一是开放时间少于300天;二是就餐面积和适老化改造不符合要求;三是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四是其他有需要调整的情形;对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及时动态调整。同时遵循“撤一还一”原则,并对外宣传公示。
六、创新举措
1.提倡拓展服务内容。提倡丰富菜品供给和反对浪费,鼓励在套餐之外,开展点菜式服务,提供“半份菜”、“混合菜”等菜品。
2.提倡与社区养老服务紧密结合。鼓励在“元宵”“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举办老年人参与较多、体验感强的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举办老年人集体生日会。
3.提倡为社区群众服务.通过社区大食堂、打包外卖等方式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规范质量评估制度。县市区每半年或每季度对老年助餐的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5.规范助餐服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进行一次性身份信息采集后,通过智慧信息平台,可直接就餐和享受补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 事重要内容;
2.做好督促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3.严格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根据要求对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质量评估,并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0563-27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