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0-0009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0-0009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8 10:11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7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为全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20223月,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精神,制定印发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皖府法领办〔20225号),提出21项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行政处罚实施,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规定,厅政策法规处起草了《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20227月,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8月,在此基础上,厅政策法规处聚焦民政主要执法领域和高频执法事项,综合法定量刑幅度和违法行为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情节,初步拟定了《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830日,分别通过厅官网、民政办公系统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全省民政系统意见建议。930日征求意见期限届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文件内容

《安徽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分517项,每项均逐一明确了应同时满足的适用条件。

一是社会团体管理类3包括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处罚。

二是民办非企业管理类3包括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三是基金会管理类2项。包括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活动的处罚;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四是养老服务类6项。包括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对养老该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养老机构利用其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罚。

五是社会救助类3项。包括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家庭在收入情况好转后未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待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