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重点任务要求,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民政建设新格局和新局面,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学习、同落实。6月30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强调。不断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成立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局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法治建设“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各科室协同抓、全体干部职工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障,局党组最大程度地满足法治建设经费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印制《民政法律法规汇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宣传资料,打造普法文化墙,有力保障了法治民政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立法立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地方立法,在市人大指导下,会同司法、人社、卫健、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宣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第一阶段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为老年人创造设施更便利、服务更全面、环境更友好的居家养老生活。二是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宁国市福利院牵头制定的《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实施效果顺利通过省第三方评估,指导推进安徽月亮湾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郎溪县老年公寓和残疾人托养中心社会福利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等均报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强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健全民政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依托局网站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高或者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2021年我局对5份重大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道路命名等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10月28日组织召开道路命名(更名)专家座谈会,邀请市地名咨询委员会部分专家,以及市住建局、市开发区有关单位代表,围绕拟命名(更名)的36条道路及湖泊的名称征询专家意见。三是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以及行政执法结果,并在宣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定期公示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党组会集体讨论,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理顺、优化内部审查机制,凡涉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加快清理存量,对以前年度制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未发现存量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严格审查增量,2021年以来我局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我局组织实施的邀标和招投标中均未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政策。三是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参加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培训班,积极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和相关信息采集。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组织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本年度无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民政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民政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依法依规完善并公布39项行政权责清单、34项公共服务清单、8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三是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完善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加强信访积案化解,抓好信访隐患排查,全年处理群众来信9件,接待来访90多人次,接受电话咨询150多人次,受理网上信访件共计18人次,处理“市长热线”交办事项30项、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网上咨询投诉48项,均给予即时解答或转送转办,期限内办结率100%。四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规范化。
(六)全面落实法治决策部署。一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7个县市区已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县(区、市)乡联审长效机制,坚持“凡动必备”的原则,按照要求对村“两委”新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坚决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挡在门外,目前共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两委”干部20人。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全市实现城乡社区协商理事会全覆盖,泾县、郎溪县被确定为省级协商示范县,寒亭镇通津村获批全国首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各协商试点单位成立以来有效解决了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共安全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共性矛盾和疑难问题,协商成功率100%。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各县市区均成立清牌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清牌减负办公室,逐步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精简村(社区)考核评比、组织机构和标识标牌,规范社区事务办理。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已命名表彰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核查。联合市司法局、文旅局、财政局等单位在杨柳镇兴安村开展“相约兴安 典亮书屋——民法典进农家书屋”活动。二是引导规范社会主体参与。加强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修订了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社会主体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定;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新成立13家社会组织均已提供开办资金捐资承诺、社会组织党建承诺、社会组织自律承诺等诚信“三项承诺”。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全市社会组织通过“百社进百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微孝圆梦、情暖夕阳”等活动,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共投入资金2100余万元,受益贫困群众5.1万余人,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投入85万元在宝城社区打造“三社联动”省级试点。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开展了宣城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拿出1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全市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入户走访、文明宣传、交通劝导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5.8万次,覆盖450万余人次,志愿服务人数达24余万人。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成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法》,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走访,在寒暑假、春节、六一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留守儿童集中走访和关爱慰问,全市3508名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将曾经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过的本地户籍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纳入《易走失人员信息库》一并管理,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其生活、监护情况,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落实保障政策和监护职责,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联合市妇联、市人社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1﹞24号),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关爱举措。
(七)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内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法治精神、带头厉行法治。二是推动干部职工常态学法。建立了机关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制度,运用周一固定学习日、机关集中学法月等载体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创新开展“民政微讲堂”活动,每次确定一个主讲科室,在讲解工作的同时介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目前已举办9期。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2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安徽省太和县政协原副主席尚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通过选择社会影响大、代表性强的反面案例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履职能力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以案释法”,收集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遴选出3件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严格以考督学,组织参加机关集中学法月考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100%;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方位考察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防止浅尝辄止。三是营造机关学法良好氛围。建设机关“文化墙”,创新性引入法治有声图书馆,干部职工、办事群众通过扫二维码即可收听《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民政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原文或解读,形成了一道靓丽的法治“微景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作“宣小民”“福哥”“彩妹”法治动漫形象,目前正在设计定型中。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执法力度上有差距。民政工作牵涉面广,但由于上级部门在法律法规方面对民政部门的职责定位仍不是很明确,因此在执法工作上受到不少制约。二是队伍建设上有差距。受机构编制和人员职数影响,我局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治工作一般是由办公室承担,一些与业务科室联系紧密的法治工作不得不分散在相关业务科室,法治力量工作难以跟上执法监管需求的增长。
三、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学习、同落实,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研究聘请法律顾问、文化墙(含法治有声图书馆)建设等工作。
(二)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既是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普法任务的“第一宣传员”,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周一学习会等,带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知识。
(三)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牵头制定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近10项,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推进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利用“3·19国际社工日”“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中华慈善日”“12·4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制《民法典50问》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宣讲进村(居)”、开展“未保宣传月”系列活动等形式,推动法治宣传落细落实。
(五)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推行文明公正执法,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狠抓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我局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达24名。
四、2022年主要安排
依法行政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法治建设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
(一)科学谋划部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中心工作积极谋划工作,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法治民政建设、法治宣传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落实工作保障。
(二)抓好机关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握重点内容,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固定学习日、机关集中学法月等形式,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开展优质服务,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推行文明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