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2.牵头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牵头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4.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管理使用。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1.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1.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3.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4.指导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管理工作。
5.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部门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实施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3.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市际和境内县际边界界线管理及争议的调处工作,协助省民政厅省际界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活动。负责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地名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6.承担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五)养老服务科
1.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3.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4.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参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六)儿童福利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科
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慈善组织工作,管理和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
3.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4.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