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儿童福利院“开门办院”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经宣城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儿童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核心收费标准
1. 中度失能儿童:2327元/人/月
2. 重度失能儿童:2992元/人/月
二、收费明细构成
本次收费标准统一由4个项目构成,具体明细如下:
1. 床位费:统一核定为300元/人/月,用于儿童住宿床位及配套设施使用;
2. 伙食费:统一核定为750元/人/月,用于儿童日常三餐及两点;
3. 护理费:依据儿童能力等级评估结果分级收取,具体标准为:
- 中度失能:1200元/人/月
- 重度失能:1865元/人/月
4. 其他费用:统一核定为77元/人/月,用于覆盖儿童日常水电公摊、零星生活用品采购等运营开支。
三、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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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照护服务收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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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级 |
床位费(元/人/月) |
伙食费(元/人/月) |
护理费(元/人/月) |
其他费用费(元/人/月) |
月合计收费(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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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
¥300.00 |
¥750.00 |
¥1,200.00 |
¥77.00 |
¥2,3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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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
¥300.00 |
¥750.00 |
¥1,865.00 |
¥77.00 |
¥2,992.00 |
宣城市儿童福利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