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巡查的“主动性”。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城区街面巡查专门队伍并配合专用车辆,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重点对车站、繁华地段、桥梁涵洞等区域巡检查看。对于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工作的主动和及时,确保应救尽救。2024年以来,共出动街面巡查车辆582车次,参与巡查1150人次,救助帮扶60人次。
优化救助的“服务力”。强化县救助站的规范管理,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本领。建立健全救助网络体系,在发挥县救助站职能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点,打通绿色快速救助通道,尽力在食宿、救治、寻亲、返乡等方面为受助人员提供便捷和良好救助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生存权益以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2024年以来,站内救助总人数20人次,站外救助40人次。
强化治理“落脚点”。突出源头治理,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助台账等,对本地户籍救助返乡的5名受助人员,全部纳入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定期上门回访帮扶,切实减少和遏制二次外流。对于外地流入本县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帮助其安全返乡或妥善安置,购票返乡5人次,护送返乡3人次,帮助1名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流浪人员办理本地户口,安置到敬老院,解决其后顾之忧。(陶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