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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09-26 08:2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宣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4部门联合出台了《宣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服务指引》,全力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指引》重点从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建设规范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中心+站点”的架构,构建“1+N”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宣城模式,“1”即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建立1家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N”即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最终形成城乡覆盖、方便可及的精康服务网络。在服务规范中,明确了精康站的服务对象范围、站点人员配备、服务涵盖内容以及基本服务流程,以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

《指引》强调,民政等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单位、家庭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及资源链接作用,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康复服务工作,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和可及性。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2021年4月,我市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已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23个,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截至9月底,已为4689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11961人次。随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全市广大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将享受更便捷更高质量的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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