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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多方衔接助推“救急难”互助社高效运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8 17:2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宣城市全面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多方衔接资源,优化运行机制,推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发展。全市846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了全覆盖,筹集资金1824.8万元。截至目前已实施救助3140人次,支出资金143万元。

一是规范组织形式,“衔接”居民互助,激发内生动力。

强化“主动发现”,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信息员队伍,重点关注辖区内低收入家庭,形成困难群众实时动态监测网络;做实“照料服务”,通过委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左邻右舍等多种方式确定照料护理人,落实照料护理责任。常态化的上门探视服务,营造邻里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提供“帮办代办”,对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在提供紧急救助的同时报告乡镇(街道)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是规范筹资方式,“衔接”慈善资源,实现良性运转

落实启动资金,所需3万元以上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和社会捐赠统筹保障不少于2万元,互助社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予以保障;发挥县级枢纽型慈善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互助社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泾县茂林镇创新成立“一起爱茂林”镇级“救急难”互助社,以“谷德茂林”产品销售为主要救助资金来源,每售出198元“谷德茂林”产品则提取17.2元(寓意“一起爱”)存入“一起爱茂林”救急难互助社账户,目前募集爱心基金4.8万余元。

三是规范救助模式,“衔接”政府救助,形成有益补充

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主要为补充救助和应急救助两种,对接受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政府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明确救助标准,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简化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针对民政部门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实施救助,在细化明确救助对象条件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实行“免申即享”,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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