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李** | 浏览量 | 12306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 ||||||
信件内容 | 咨询:您好,请问宣城市民政局最早允许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什么时候呢?几年几月几日?请问是哪一个政策文件通知呢?谢谢您的答复。 | ||||||
来信时间 | 2024-01-04 16:16 |
回复时间 | 2024-01-04 16:24 | ||||||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1-04 16:24:5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1-04 17:41 | ||||||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最早允许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什么时候?是哪一个政策文件?”,现答复如下:2016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其中: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3013080,办公地址:梅园路48号市民政局10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