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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兜底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10:19 信息来源:各县市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1.宣州区孙埠镇合义村姚村组负责低保户信息上报工作的党员江庆财因工作疏忽,未及时上报低保户郑某某死亡信息。2019年6月20日,宣州区孙埠镇党委给予姚村组低保信息员江庆财党内警告处分。

2.宣州区寒亭镇天门村郑村组低保户郑某银于2017年11月死亡,时任寒亭镇天门村会计郝桂香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上报郑某银的死亡信息。2019年7月18日,宣州区寒亭镇纪委给予天门村党总支书记郝桂香诫勉谈话。

3.广德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姜德新违规发放民政“四项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姜德新在任广德县邱村镇民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民政“四项资金”(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冬令春荒救灾款)动态监管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发放112659.5元。2017年,邱村镇民政所及时清理整改,并对违规发放资金全部追缴到位。2018年12月22日,姜德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胡传凤,涛城镇凤和村计生专干。在2018年凤河村两次村两委会研究清退杨文芳低保户资格的事宜上,胡传凤在明知杨文芳继子拥有汽车的情况下,仍要求保留杨文芳的低保户资格,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形。胡传凤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在扶贫领域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镇纪委给予胡传凤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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