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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致养老院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5 15:22 信息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广大老年朋友:

为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根据《安徽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是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其中以中老年人、病人为推销对象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品种。

整治的重点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整治期间,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请广大老年朋友不信谣、不传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此次“百日行动”,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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