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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出台措施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4 08:57 信息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打造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需要,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近日,宁国市出台了《宁国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宁国市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办法》,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是重新科学定义明确“社区工作者”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经选举、任命或公开招聘产生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计生专干、专职网格员等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不包括社区挂职锻炼与自聘人员)。

二是合理设置职数。全市社区工作者职数配备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总数不超过15名的标准核定总量,在总量内统筹确定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目前全市18个城市社区共核定193名社区工作者。

三是严格规范招录。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招聘、逢进必考、择优录用、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招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招录办法,由市民政局和有关街道(镇)牵头组织实施。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录用。

四是完善薪酬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的标准,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待遇,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五是健全考核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街道(镇)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细则,对社区工作者实施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同时,推荐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形成重视、关心、爱护社区工作者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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