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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11:07 信息来源:绩溪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绩溪县民政局在已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基础上,近期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做到救助无盲区,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机制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一是实行三级联动,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二是建立定期摸底排查制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三是分类建立台账,将困难群众分为一、二、三等类别,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随时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救助处置到位。四是落实走访联系,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委干部包户”走访联系制度,并及时告知困难群众,方便困难群众及时求助。五是加强亲情帮扶,发挥亲情救助和邻里互助的力量,引导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近亲属和近邻对困难人员履行帮扶监管义务,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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