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民生工程 > 工作动态

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30 08:55 信息来源:救助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低保提标工作。2016年6月2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60元/月、人提高到320元/月、人,比上一年度递增23.08%;宁国市继续开展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农村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比上一年度递增16.28%,实现了农村和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此次提标工作最迟将于7月份执行到位,并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