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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工会宣传报道 工作技能竞赛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工会宣传报道工作技能竞赛方案(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城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和内部网站信息报送。

一、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具体要求和流程

初审(一审):由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密性,逐字逐句做好审稿工作,杜绝因擅自信息发布造成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呈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办公室。

复审(二审):由办公室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审查文字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信息上网发布。

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报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切实提高民政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息标题

是否

涉密

信息报送部门(单位)

信息员姓名

报送

日期

信息发布类别

局网站 政务公开 微博 微信 其他     

要求发布时间

信息内容摘要

信息提供部门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信息校对人

签字

网站发布人员签字

发表

情况

宣城市民政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我市民政工作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二条  宣传报道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的思路、措施和成效;

2.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全市民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

4.上级领导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贯彻落实情况;

5.市委、政府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局领导关注的工作事项;

6.有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动态;

7.调研报告及其他需要报送、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严格信息审核把关。

1.普通新闻稿件由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查后,再履行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审核的程序发布;

2.事关全局的重大稿件呈局主要领导审核发布;

3.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上报市局信息审核制度。各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查后呈局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条  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未达到报送数量的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信息编写要主次分明,言简意赅,文字规范,确保真实、客观、及时,上报信息要政治站位明确,杜绝打包信息和涉密信息。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实行计分方式,各直属单位实行记条数方式。周期均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主要新闻宣传媒体平台及计分方式:

1.国家级:在《中国民政》等国家级党政机关刊物上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计50分,理论文章每篇计80分;在民政部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新闻网站或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凤凰网等门户网站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计30分,理论文章每篇计60分;

2.省级:在《安徽日报》上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计40分;在省级党政机关刊物上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计30分,理论文章每篇计50分;在省民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计10分,理论文章每篇计20分;

3.市级:在《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中国宣城网等媒体发表信息报道的,每篇信息计8分;在市委办《宣城信息·工作交流》、市政府办《政务信息交流》和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的,每篇计6分;在市直工委、市纪委等其他市直单位门户网站,每篇计4分;在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新闻稿件的,每篇计2分;

4.同一稿件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得分计算;合作稿件折半计分(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不折半)。

第七条  坚持信息(稿件)采用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初在局机关内部和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季度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信息采用(稿件)情况。每季度初发文公布上季度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上报和采用情况。

第八条  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市民政局年度科室和个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得分前六名,年度考核分别加0.3分、0.25分、0.2分、0.15分、0.1分、0.05分)。各科室在完成每月信息(稿件)报送任务的前提下,年度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年度个人累计得分前十名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九条  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年度综合得分,综合前一名为先进单位,并享有一个先进个人名额。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信息(稿件)报送及得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全年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情况予以通报,对先进科室(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信息统计以办公室归档的信息审核表为准。信息重复报送以最后报送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宣城市民政局工会宣传报道工作技能竞赛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调动民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民政系统宣传工作水平,营造我市民政工作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技能竞赛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评选标准

    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每名工作人员每年报送采用信息(理论文章)情况,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共四个等次,具体标准为:

(一)一等奖标准

 本年度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民政》《安徽日报》《宣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的信息或理论研究文章得分第一名。

(二)二等奖标准

当年在市级及以上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宣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的信息或理论研究文章条数和采用数量第二名、第三名。

(三)三等奖标准

当年在市级及以上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宣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的信息或理论研究文章条数和采用数量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四)优秀奖标准

当年在市级及以上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宣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的信息或理论研究文章条数和采用数量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第十名。

四、评选程序

(一)各科室人员按程序填写“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分管信息的局领导审签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局办公室每年结合各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宣城日报》等刊物、信息采用通报和存档的“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批表”,根据评选标准,拟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非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请将采用后照片或链接、截图发局办公室存档。

(三)获奖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局工会负责人、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表彰奖励

一等奖获得者给予600元奖励;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奖励(合计3100元);所需经费从局工会经费中列支。




宣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