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民政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不能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造成服务对象办事不便的。
(二)对服务对象所申办或咨询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刁难、索拿卡要的。
(四)其它违反规定违反承诺、不予兑现的。
二、投诉举报办法
(一)拨打举报电话3022772投诉、举报。
(二)将所投诉的内容用信函的形式直接送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认真记录投诉的事实、原由、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向投诉者予以回复。
(三)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按部门管理的原则,具体业务的处理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处理结果报行领导班子会议核审。
四、处理办法
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被投诉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