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007-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2020年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2020年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3 08:50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做好2020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工作,印发《2020年宣城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始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起草过程

2020年4月22日,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5月底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2020年度安徽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43号),6月初我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2020年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征求了同级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认真研究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充实内容,形成《2020年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签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始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五、主要内容

一是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二是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四是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五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六是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七是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八是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九是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十是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地需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推进长效监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四是做好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