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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1910-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民政局局长曹国宏解读《宣城市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宣城市民政局局长曹国宏解读《宣城市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19-10-30 08:5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宣城市民政局局长曹国宏就《宣城市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做出如下解读回应:

一、政策制定背景: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根据工作安排,4月初我局起草了《宣城市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初稿,书面征求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意见,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反馈无修改意见后,4月中旬正式签发。

三、工作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四、主要内容: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宣城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二是申请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为,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部门。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五、创新举措:无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