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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三起环保领域突出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5 08:10 信息来源:宣城市纪委监委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原党委委员张治河(分管国土资源)、国土所所长周元胜因辖区内非法采挖土石问题被问责。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洪林镇辖区内11户村民擅自在山场非法采挖土石,导致山体地貌被破坏;2015年10月,洪林镇在实施地质灾害点治理项目过程中,未按治理方案严格施工,超范围采挖土石达2万立方米。张治河、周元胜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对发生上述问题负有责任,2018年7月,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郎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王长青因辖区内水污染问题被问责。2015年以来,郎溪县人民医院直接将洗衣污水排入医院西边河沟,“黑臭水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王长青作为时任郎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日常监管不力,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2018年8月,王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宁国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毅芳因辖区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被问责。2016年8月至9月,宁国市政府相继出台三份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禁止毁林开荒种植白茶。周毅芳作为宁国市林业局分管林业站和造林绿化工作的副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中疏于监管,造成该市梅林镇、霞西镇、中溪镇、宁墩镇辖区内在文件出台后毁林开垦山场种植白茶共计4197亩,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隐患增加,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2018年3月,周毅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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