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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09:19 信息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

2.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民政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4.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计财和统计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1.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3.督促指导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各类数据,加强规范管理。

4.指导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管理工作。

5.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部门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

1.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3.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实施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法规,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联检工作。

4.负责市际和境内县际边界界线管理及争议的调处工作,协助省民政厅省际界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限详图,负责以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5.承担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五)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2.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3.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4.指导上海下放居民救济管理工作。

5.指导全市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管理,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管理和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指导慈善协会工作。

7.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

(六)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科

1.组织和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为市民政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按照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2.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3.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5.协助推进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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