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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织牢民生“保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30 09:08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十三五”以来,宣城市民政局始终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进各项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切实织密扎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网”。
       困难群众保障提标增效。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全面统筹,截至2020年9月,“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共保障631.04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46亿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450元/人·月提高至640元/人·月,增幅达42.22%;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十二五”末的367.77元提高至2020年1—9月的508.35元,增长38.2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40元/月·人,较“十二五”末的210元/人·月增幅达204.76%;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十二五”末的175.31元提高至2020年1—9月的428.69元,增长144.53%。2018年,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目前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共保障13776人,其中集中供养3876人,分散供养9900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实现全覆盖;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40元/月·人,较2018年提高25.2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18年的不低于550元/月·人提高至850元/月·人。截至2020年9月,“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4.31亿元。临时救助不断拓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18年下放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至乡镇(街道),对急难型的家庭和个人,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仅2020年,全市临时救助4389人次,发放资金465.40万元,各地县级民政部门下拨350.85万元到乡镇(街道)。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印发《宣城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启动条件和联动措施。2018年2月、2019年3月以来,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将每月补贴标准提高1倍,2019年3月以来共发放150.94万人次、4788.5万元。
       社会救助政策蓄势连发。创新政策体系。完善低保认定政策,2016年以来印发了《宣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实施办法(试行)》和《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将因病、因残家庭刚性支出列入贫困指标评价体系,扩大低保保障对象范围。2020年,针对低保认定等工作程序上的堵点、难点,制定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对因病、因残和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低保进行经济状况核定时对收入予以扣减,同时修订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有效衔接审批权下放等最新社会救助政策,重新划定备案对象范围、改进备案程序,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试点先行。持续推进宁国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制定收入核算细则、创新三轮核查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困难人群贫困度量化排名、建设综合平台和移动端等。目前宁国市正试点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同时探索建立联审联批评审会制度,群策群力、共同“诊断”界限模糊、情况难以把握的“疑难杂症”。全力用足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成本核减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细化政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严格落实减退帮扶政策。
       社会救助机制日趋完善。健全部门协调机制。2014年建立了宣城市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2020年两次调整扩充了成员单位名单,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协调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在2017年全部建立了由政府牵头、民政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十三五”期间,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 建立“转介”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畅通“救急难”报告渠道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老少病孤残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按月加强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仅2020年以来,全市新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5人、返贫对象3人、已脱贫户中返贫风险较高的对象(监测户)8人、建档立卡边缘对象94人,实施临时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边缘户687人。截至9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农村低保对象有25563人,约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3%;未脱贫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356人,占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的60%;建档立卡的特困供养对象有3801人,约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2016年,市、县两级建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并投入运行。目前,我市核对平台已实现了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公积金、建设银行等9个部门25类数据的实时共享,2016年以来,平台共为城乡低保、住房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核对68.39万人次,救助精准度显著提高。同时,各县市区完成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实现低保网上审核审批,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出台《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减轻基层民政工作负担,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我市是全省首个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政民生工程评估,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工作已开展三年。宣州、宁国、泾县等地先后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从客观公正的角度,确保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社会救助服务稳步提升。拓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2018年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调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2018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并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标准的10%落实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目前我市农村特困全护理平均标准为108.3元/月·人,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85.0元/月·人;城市特困全护理平均标准为130元/月·人,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115元/月·人。截至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中失能人员有698人、半失能人员有1138人,其中纳入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为1147人,供养比率为62.47%。同时,积极推进各地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障问题,当前保险覆盖8260人,今年以来赔付20人次,赔付金额约18760元。发展服务类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助聊等上门服务,做到救助帮扶“既有政策又有感情”,目前该服务覆盖全市低保对象3401人、分散供养对象158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766人。加强应急应灾救助能力建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抗洪期间,在加强摸排核查的同时,探索总结应急应灾救助相关管理经验,一方面优化审批流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文件简化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办理程序,暂停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相关公示环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的灵活方式开展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等平台作用,积极推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制定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指南,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服务保障,落实委托照料责任,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照料服务,加大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探访频次,密切关注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严格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防寒保暖、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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