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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4 10:0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6月以来,我国江南、华南、西南暴雨明显增多,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我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立打持久战、打攻坚战的思想,坚决夺取防汛抗灾的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防汛抗洪工作部署,更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防汛抗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对全国及我市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等,为防汛抗洪工作贡献力量。

二、按照7月18日《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一封信》精神,各级公益慈善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帮助身边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主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服务工作。

三、在这次防汛抗洪工作中,接收面向我市物资、资金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依法依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慈善组织接收的所有捐赠物资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生产,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五、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目前用于防汛抗洪需求量较大的物资。

六、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下,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有序参与防汛抗洪。汛情期间,工作人员、志愿者要服从当地防指统一安排,注意自身安全,原则上不自行进入受灾严重地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

                            宣城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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