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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倡议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1 14:5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全市各社会组织: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入汛以来,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市特别是宣州区、郎溪县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全市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主动有序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大局、主动参与。
  二要发挥自身优势。各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的服务优势,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配合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灾后生产技能培训等工作。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要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防灾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并积极参与重点目标巡护、风险隐患排查和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物资运送、道路疏通等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做好宣传动员、群众安置、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学术性、专业性和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加强防汛救灾和遇险自救等科普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抗洪减灾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支持受灾地区的各类生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秩序。社会组织在参与防汛救灾时,要帮忙不添乱、注重见实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开展爱心帮扶。各社会组织要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需求出发,向受灾群众捐款捐物,提供抗洪救灾有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向坚守一线的抗洪救灾工作者和部队官兵开展慰问活动,向需要提供心理援助的受灾群众给予精神慰藉和危机干预。社会组织在开展爱心捐赠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对受灾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洪水无情人有情,危难时刻见真情。全市广大社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扬风雨同舟、大爱无疆的中华美德,积极投身抗洪抢险之中,向受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开展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善举,与受灾群众携手同心、共渡难关,为夺取防汛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贡献应有的力量!


                        宣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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