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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强化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 解决特困供养对象后顾之忧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3 16:50 信息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宣州区认真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政策,并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政策。为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2020年1月,宣州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作为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的服务主体,规范了的保险条款、保险方案、保险费率、理赔流程、服务标准和保险宣传,全区特困供养对象在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得到了有效保障,大大减轻了乡镇政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负担。
      二是落实全失能失智和半失能失智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政策。宣州区民政局在发放供养生活费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全失能失智的为88元/月•人,半失能失智的为77元/月•人。
      三是落实照料陪护问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一般由近亲属为其监护人,住院等特殊情况由监护人或者请护工负责照料陪护,履行照料陪护监护责任;无近亲属的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照料责任一般落实为其村干部中其中一人,需要照料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或者护工对其进行照料陪护。为切实落实监护责任,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组长或亲友邻居、供养对象同时签订《宣州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帮扶联系服务协议书》,切实将监护责任压紧压实。
      四是做足分散供养农村特困对象的思想引导工作。宣州区民政局会同乡镇、村委会和帮扶干部尽可能做好散居农村特困对象的思想工作,尽量使散居农村特困对象及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解决自身一系列的照料护理等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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